第章 总 则第条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产程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仪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带电作业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 企业要厂、总工程师领导指定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第五条 切事电气工作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造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律责任第六条 所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员必须身体健康凡视觉(双目视力校0.8、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裂症、严重口吃者能事电气工作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第节 电气工作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 电气工作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机械工业部颁发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相应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证操作或酒操作第九条 新事电气工作工、 工程技术员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能操作新岗位变换工种工能担任主值班或其电气工作主操作第十条 供电系统主管领导、工程技术员、变配电所(站、 室)负责、值班、检修、试验班组应按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第十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进行非指定员要求停送电 值班员权予办理联系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联系等停送电联系间、内容、联系、审批等项目应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或其安全式联系停送电第十二条 办完送电手续严禁再该电气装置或线路进行任何工作第十三条 用电联系停送电值班员应联系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遍准确误才能操作双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周若发事故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 工作负责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第十五条 遇身触电危险情况 值班员经级批准先行拉关线路或设备电源关事必须立即向级报告并详细情况记录值班志第十六条 与区供电部门停送电联系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第三节 临线路安装使用第十七条 工作需要架设临线路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力、安技部门批准架设第十八条临线路使用期限般15特殊情况需延使用应办理延期手续超1月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线路 间超工作者办理临线路手续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员负责拆除第二十条 架设临线路般安全要求:1.临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机械强度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面高度室内应低于2.5米室外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低于6米严禁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挂线2.全部临线路必须能带负荷拉闸总关控制每路应装保护设施装户外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防雨设施3.所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支架必须良接(或接零)线4.临线路必须放面部应采取靠保护措施临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距离应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数值潮湿、污秽场所临线路应采取特殊安全保护措施5.严禁爆炸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线路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 应施工现场用电技术数据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图纸经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安装施工单位或场允许使用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才能送电施工程施工单位指派专负责电气安全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高压线路邻近爆炸火灾危险场所施工电气设备线路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移式电源线应靠保护措施移式、 携带式电工具、设备电源线应采用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工具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准留能带电线路 电线需要保留应电源切断同线用绝缘带包扎全部工程结束应施工现场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