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矿权分类?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査资料,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必须申请登记的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査。
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
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査。
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给勘査许可证,即取得探矿权。
二、探矿权摊销办法?
探矿权属于矿山企业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矿山企业对探矿权的摊销应当按照探矿权受益年限,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每年摊销金额=探矿权价值/受益年限。会计分录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三、探矿权设置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事业)法人;
2.探矿权设立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不超出法定允许的最大范围;
4.申请登记区块范围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不少于100米;
5.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6.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
7.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8.申请勘查项目的探矿权取得方式符合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方式,需要进行探矿权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9.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了实地核查意见,涉外的勘查项目已经有关军事部门同意,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何谓探矿权保留?
探矿权保留制度是指: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交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但仍应当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有探矿权的权利。
五、探矿权证能否转让?
只要个人依法注册一个注册资本为300万的法人企业,就可以受让探矿权,但记住一定要经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完成合法的交易、转让手续,否则视为非法交易,有被注销的可能。
六、探矿权评估方法?
矿产储量,分散面积,存储深度。
七、探矿权怎么抵押?
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探矿权抵押贷款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八、矿山探矿权范围?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九、什么是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次两代会上有代表提案不应该为优先取得,而是自然转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一当采矿权获得后探矿权自动灭失。
十、探矿权过期了?
需要根据过期时间来判断有没有可能。如果是到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可以办理探矿权延续的。即使是没有完成延续,也不受影响。但是必须要完成最基本的延续申报。后续工作要根据县,市,省三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进展,企业随时跟进。
如果是超过了三个月未申请延续,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系统会自动将该矿业权纳入《废证管理系统》。基本上不可能重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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