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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质量标准(焦煤质量标准规范)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2-11 05:05   点击:5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焦煤质量标准规范

主焦煤跟1/3焦煤最大的区别是挥发份,主焦煤按国标划分挥发份18-28

1/3挥发份32-36主焦煤g值一般在65-75之间y值151/3g值60-70之间y值基本上无要求。

有些地区出的主焦煤跟1/3焦煤g值跟高指标也接近,价格相差不是太大。

二、煤炭质量标准

1、煤是7000大卡/千克

2、大卡就是千卡(正规说应该是千卡即kcal)。用来评价燃料的品质,一公斤燃料能使X千克水升高1摄氏度就是这种燃料的热值是X大卡。

3、大卡是煤炭行业常用的术语。含热量为1000卡的1千克煤炭相当于143千克标准煤。

4、中国惯用的热量单位卡20℃,即1克纯水从15℃升高到25℃所需要的热量。

三、焦炭质量标准

目前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期货焦炭交割的是一级焦炭。(具体可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

并非只能是一级焦炭才能被交割,其他的品级也可以被交割,交易所会根据品级的评定,质量的判断,做出折价的处理,什么品级对应什么价格。冶金焦炭:100吨/手;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1,2,3,4,5,6,7,8,9,10,11,12月。

四、煤焦油的国标质量要求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

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

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

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

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

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

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

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

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

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

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

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

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

(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

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

(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

(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

(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

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

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五、焦煤质量标准规范有哪些

         主焦煤的质量优劣评价关键指标主要有五项:硫、G值(粘结指数)、灰分、挥发分、Y值(胶质层),尤其以硫含量为重中之重,这不仅是环保因素,更重要是生产因素,高硫焦煤生产的焦炭会导致钢铁质量不合格,必然需要配煤捣固等多项改进,成本骤增质量差。

        硫含量以0.6、0.8、1.0、1.2、1.5、2等级别划分,小于0.6为最优级

        主要看指标,主焦煤的指标是灰份≤9.5~10%;可燃基挥发份18~24%;硫份≤0.7%;G值>75;Y值>16mm。主焦煤:灰份%、含硫%、挥发份%、G值、Y值。1/3焦煤:≤9.5 ≤0.6 28-35 >75 >18。作用:主焦煤主要用于冶炼钢铁。

      主焦煤指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中等,粘结性极强的烟煤的称谓,炼焦煤的一种,炼焦配煤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焦性最强,熔融性好,结焦膨胀度大,耐磨,精煤是指经洗选加工供炼焦用或其他用途的洗选煤炭产品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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