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变压器的实际容量不能超过其额定容量
变压器容量误差:一般误差在正负5的范围
2. 变压器额定容量的大小与电压
铭牌上的额定值是变压器正常工作情况下允许的电压、电流、功率等标称值。
变压器的额定容量是指变压器正常工作时的总功率,也就是通常说的视在功率,单位为伏安,它包括有功功率(单位为瓦特)和无功功率(单位为乏)
3. 变压器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容量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规定有:⑴基本电价按需量计费的客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2)确定值应包括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的容量;(3)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4)由于电网负荷紧张,电力部门限制客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容量的40%时,可以按低于40%的数核定最大需量。
4. 变压器满负荷运行只有功率达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
变压器的负荷率系指变压器所带的实际负荷与其额定容量的比值。由于实际运行的负荷是变化的,因此变压器的负荷率也是变化的。变压器的负荷率较低时,变压器自身损耗所占的比例较大,变压器效率较低;变压器的负载率在40%~70%之间,其效率最高,自身损耗最小;负载率过高,损耗明显增大。
5. 电力变压器的实际容量不能超过其额定容量的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私下增容处置办法:可按私下增容量部分收取容量电费并按补收电费的三倍违约金,如果按时间算不能超出180天,如果虚报变压器容量已超出180天,超出部分由供电方担责,属供电相关人员不作为;折(减)除私增容量需要可按新装增容补解决相关手续。
当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当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方式供电。
6. 变压器的经常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的
电力变压器的过负荷能力是指变压器在较短时间内所能输出的最大容量。在不损害变压器的绝缘和降低变压器使用寿命的条件下,变压器输出的容量可能大于它的额定容量。变压器的过负荷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过负荷、事故情况下的过负荷两种类型。
7.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电动机容量小于变压器容量的
单根轴时,变压器的容量应大于等于伺服电机功率X80%为宜,可在伺服电机功率的70%至100%之间选择; 两轴以上,变压器的容量应大于等于伺服电机功率X70%为宜,可在伺服电机功率的60%至80%之间选择。 变压器选型方案:伺服电机总功率不能大于变压器额定功率都是可用的,一台变压器可匹配多个伺服电机。
8. 变压器电压不超过额定的
1.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绝缘电阻,合格者方可投入运行。
2.搁置或停运6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入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
3.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8个月。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必须遵守的规定
(1)新投运的变压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冲击试验5次,大修后的冲击试验3次。
(2)变压器投运时先投入冷却器,冷却器运行一段(约15min)时间,待油温不再上升后再停。停运时先停变压器。
(3)在110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投运和停运变压器时,在操作前必须将中性点接地,操作完再按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断开。变压器中性点接入的消弧线圈应先退出后投入。不得将两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同时接到一台消弧线圈的中性母线上。
(4)停电操作时,先停负荷侧开关,后停电源侧开关(多侧电源时由低向高停);先拉变压器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供电操作时相反。
(5)投入备用变压器后,应根据设备的实际位置和表计指示确定已带上负荷,才能使运行变压器停电。对角形和3/2接线上的变压器,虽然变压器已停电,但变压器的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动作仍能引起其合环侧开关跳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规程将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或退瓦斯出。
(6)站用变压器不允许长期并列。可用低压刀闸切低压侧环流,用高压刀闸切空载站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