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在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3中,国家强制要求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8.1.2中,国家强制要求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从国家强制性规范中可以看出,安装燃气检测报警器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燃气泄漏造成的危害,但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检测气体的灵敏度,气体传感器也有它的使用寿命,到期了就要进行更换,并不是只要安装了报警器就能高枕无忧。工业用户由于有安全管理机构,相对要好一些,一些商业用户尤其是餐饮用户多数并没有专门管理人员对安装的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校准维护等,这就为公共场所埋下了燃气用气安全隐患。
目前为止,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用气方法,只有严格按照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安全使用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才能确保企业处于安全的气体环境之下。
工商业燃气报警器安全使用标准
● 要正确安装:
1、每个检测器的有效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宜大于7.5m,在室外不宜大于15m。
2、安装和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有经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3、固定式仪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可燃气体的密度而定。液化石油气的密度大于空气,泄漏后会停留在低处,所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应将燃气报警器安装在距离地面0.5米的地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的密度小于空气,泄漏后会停留在高处,所以使用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的餐厅应将燃气报警器安装在距离天花板0.5米处。
4、燃气检测报警器应注意防水,在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的地方应装有防水罩。
5、燃气检测报警器最好能和排气装置连接,发生气体泄漏可及时打开排风扇等,疏散泄漏燃气。
● 定期检测维护:
1、每周按动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2、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故障灯是否正常、防水罩是否漏水、连接部位是否松动、显示屏是否正常、控制旋钮是否正常、可动部位是否正常。
3、检测器若安装在高处,检测周期可适当延长。
4、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并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做好检测记录。
5、正在使用的燃气检测报警器,每年应至少标定一次。
6、传感器使用寿命到期要及时更换。
其实,之所以数次强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使用标准,是因为相比较于其它仪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对使用环境要求比较高。
我们在售后工作中发现,很多现场由于使用维护不当或接触到过量中毒气体而造成仪器的损坏或者性能下降。而且当检测的环境变复杂时,用户也很难区分环境中的物质是否会对传感器产生不良影响。不过随着公司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我们会逐渐提高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整体性能,减小环境对仪器的影响,更方便用户的使用。
2.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
计量检定规程:JJG49-2013《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检定规程适用于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计量检定规程:JJG52-2013《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表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适用于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表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最长检定周期为半年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
计量检定规程:JJG74-2005《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适用自动电位差计、自动平衡电桥和机械式记录仪检定。
自动电位差计、自动平衡电桥和机械式记录仪最长检定周期为半年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计量检定规程:JJG130-2011《工作用玻璃液位温度计》,检定规程适用于(工业和实验)普通温度计和精密温度计检定
(工业和实验)普通温度计和精密温度计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速度式流量计
计量检定规程:JJG198-1994《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适用于0.1、0.2、0.5级流量计和分流旋翼式流量计/低于0.5级涡轮、涡街、旋进旋涡和电磁流量计/低干0.5级超声波和激光多普勒流量计的检定
0.1、0.2、0.5级流量计和分流旋翼式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低于0.5级涡轮、涡街、旋进旋涡和电磁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2年;低干0.5级超声波和激光多普勒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3年
◆双金属温度计
计量检定规程:JJG226-2001《双金属温度计》
双金属温度计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工业铂、铜热电阻
计量检定规程:JJG229-2010《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适用于优于0.5级的工业铂热电阻和铜热电阻检定
优于0.5级的工业铂热电阻和铜热电阻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
计量检定规程:JJG351-1996《工业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适用于K、N、E和J型热电偶检定
K、N、E和J型热电偶最长检定周期为半年
◆复化锆氧分析仪
计量检定规程:JJG535-2004《氧化锆燕分析器》
氧化锆燕分析仪应结合氧化锆探头性能,各单位自定检定周期,标准未对氧化锆氧分析仪检定周期做规定
◆压力控制器
计量检定规程:JJG544-2011《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适用于压力控制器(开关)和真空控制器(开关)检定
压力控制器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
计量检定规程:JJG617-1996《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也适用于直流模拟电信号输入的数字指示调节仪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差压式流量计
计量检定规程:JJG640-2016《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适用于用几何检验法和系数法检定节流装置或传感器、用几何检验法检定测量单相清洁流体的标准喷嘴、差压式流量计中的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检定
几何检验法和系数法检定节流装置或传感器最长检定周期为2年;几何检验法检定测量单相清洁流体的标准喷嘴最长检定周期为4年;差压式流量计中的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液体容积式流量
计量检定规程:JJG667-2010《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适用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腰轮、齿轮、刮板等流量计,使用用条件恶劣且优于0.5级的流量计和其他流量计的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的腰轮、齿轮、刮板等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半年;使用条件恶劣且优于0.5级的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半年;其他流量计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工作测振仪
计量检定规程:JJG676-2000《工作测振仪》
工作测振仪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计量检定规程: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压力变送器
计量检定规程:JJG882-2015《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正压力、负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和绝对压力变送器的检定
压力变送器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液位计
计量检定规程:JJG971-2002《液位计》,检定规程适用于浮力式液位计、压力式液位计、电容式液位计、反射式液位计和射线式液位计的检定
浮力式液位计、压力式液位计、电容式液位计、反射式液位计和射线式液位计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
3.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验周期国家规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低报:可燃气体报警器低报指的是设备的低报警值,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量程为0~100%LEL,按照国家规定低报一般设置在15%LEL~25%LEL之间报警。
4.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
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04)第5.5条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仪器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显示数值有怀疑时,以及更换主要原件后,应及时送检。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目前没有统一的检定周期,但检定周期一般也为一年。如《硫化氢气体检测仪》(JJG695-2003)规定仪器的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JJG551-2003)规定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一般在客户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各方面影响,半年鉴定一次或者多次出现数据漂移的情况下就需要开始鉴定。
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需依法进行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给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04)第5.5条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仪器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显示数值有怀疑时,以及更换主要原件后,应及时送检。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目前没有统一的检定周期,但检定周期一般也为一年。如《硫化氢气体检测仪》(JJG 695-2003)规定仪器的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JJG 551-2003)规定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