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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1-18 19:32   点击:10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工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响应浓度设定值范围: 气体种类 报警值设定范围:

可燃气体 低限1%LEL~25%LEL 高限50%,人工煤气(氢气) 低限125PPM-750PPM 高限1250PPM, 人工煤气(一氧化碳) 低限50PPM-300PPM 高限500PPM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3057-1996《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响应浓度设定值范围:可燃气体报警浓度技术要求,天然气 0.1%~1%, 液化石油气 0.1%~0.5%, CO含量≤10%的人工燃气 0.04%~0.5%CO含量≤10%的人工燃气 0.04%~0.25%,CO含量≤10%的人工燃气 0.025%~0.15%,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也是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节的

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国标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同时废止。

3. 可燃气体探测器操作规程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3.0.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3.0.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3.0.5 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格证。

4. 可燃气体探测器新规范

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②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区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

3.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②封闭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规定;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探测器;

③缓冲管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4.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制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5.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6.其他储存、运输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运设施,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设置。

5. 工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要求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3、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二、控制器及报警器安装

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2、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6. 工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规范最新

通常,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点设置为被检测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25%范围内。但是,一味地追求高灵敏度而降低报警设定点将会导致报警器的抗干扰力变差,无危险的微量泄漏及环境温湿度或气氛的变化均会导致报警器的误报警,从而降低了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这也是设定报警点时必须注意的。

国家相关标准对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点设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响应浓度设定值范围

  适用气体种类 报警浓度设定值范围

  可燃气体 低限1%LEL~25%LEL 高限50%

  人工煤气(氢气) 低限125PPM-750PPM 高限1250PPM

  人工煤气(一氧化碳) 低限50PPM-300PPM 高限500PPM

7. 化工可燃气体探测器规范

气体探测器即可安装于室内,也能安装于室外。现参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或者使用过程中具体细节如下: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4.2.2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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