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电厂应急响应有哪些
针对核电站,我国国务院制定了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政策; (二)统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四)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场外应急状态; (五)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 (六)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方案。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 我国核电厂应急状态分为
①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实际;
②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设计建造;
③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
④检查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许可证条件;
⑤检查营运人员安全运行及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⑥检查退役是否符合核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3. 核电厂应急响应有哪些方面
1986年4月26日。
1986年4月26日,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露,使得核阴霾笼罩世界。造成事故的原因:
其一,核电机组采用的RBMK石墨沸水堆设计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是这次事故的内在原因。
其二,工作人员在定期检修过程中操作失误,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其三,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对消息的封锁和应急反应的迟缓,使得事故的后果扩大,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4. 核电厂消防灭火响应
你首先要了解一下核电发电原理。简单的说就是利用链式反应产生的高温烧锅炉以产生蒸汽,蒸汽推动蒸汽机(轮)带动发电机发电。也就是说只要中断链式反应就可以关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核燃料棒取出来。
5.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技术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依托各成员单位、相关集团公司(院)和科研院所现有能力,健全完善辐射监测、航空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地震监测、海洋监测、辐射防护、医学应急等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体系;
组织开展核应急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救援专用装备设备以及后果评价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核应急专用软硬件研发,指导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本预案和本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有关核应急技术准备工作。
2、队伍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依托各成员单位、相关集团公司(院)和科研院所现有能力,加强突击抢险、辐射监测、去污洗消、污染控制、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物资装备,强化专业培训和应急演习。
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所属集团公司(院),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核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国家、省、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应急组织加强核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工程抢险、辐射监测、医学救治、科普宣传等提供人才保障。
3、物资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组织及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健全核应急器材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储备体系,保障核事故应对工作需要。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完善辐射监测与防护、医疗救治、气象监测、事故抢险、去污洗消以及动力、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器材物资的储备机制和生产商登记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方案。
省核应急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重点加强实施场外应急所需的辐射监测、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和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物资的储备。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院)重点加强缓解事故、控制事故、工程抢险所需的移动电源、供水、管线、辐射防护器材、专用工具设备等储备。
4、资金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准备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核电厂的核应急准备所需资金由核电厂自行筹措。其他核设施的核应急准备资金按照现有资金渠道筹措。
5、通信和运输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院)加强核应急通信与网络系统建设,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核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
应急保障措施分为:
1、技术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依托各成员单位、相关集团公司(院)和科研院所现有能力,健全完善辐射监测、航空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地震监测、海洋监测、辐射防护、医学应急等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体系;
组织开展核应急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救援专用装备设备以及后果评价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核应急专用软硬件研发,指导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本预案和本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有关核应急技术准备工作。
2、队伍准备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依托各成员单位、相关集团公司(院)和科研院所现有能力,加强突击抢险、辐射监测、去污洗消、污染控制、辐射防护、医学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物资装备,强化专业培训和应急演习。
省核应急委、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所属集团公司(院),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核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国家、省、核设施运营单位核应急组织加强核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工程抢险、辐射监测、医学救治、科普宣传等提供人才保障。
3、物资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组织及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健全核应急器材装备的研发、生产和储备体系,保障核事故应对工作需要。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完善辐射监测与防护、医疗救治、气象监测、事故抢险、去污洗消以及动力、通信、交通运输等方面器材物资的储备机制和生产商登记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方案。
省核应急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重点加强实施场外应急所需的辐射监测、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和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物资的储备。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院)重点加强缓解事故、控制事故、工程抢险所需的移动电源、供水、管线、辐射防护器材、专用工具设备等储备。
4、资金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准备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核电厂的核应急准备所需资金由核电厂自行筹措。其他核设施的核应急准备资金按照现有资金渠道筹措。
5、通信和运输保障
国家、省核应急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院)加强核应急通信与网络系统建设,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核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