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应急电源的接线法
消防主机背面搁架上组装电池组,一般是2块12v的,串联连接后,火线接在主机背面显示的备电电源的+极接线柱上,零线接在-极接线柱上即可。
消防用电的自备应急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15s内供电,当由市电切换到柴油发电机电源时,自动装置应执行先停后送的程序,并应保证一定时间间隔。在接到“市电恢复”讯号后延时一定时间,再进行油机对市电的切换。
警铃、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水流指示器、排烟阀、送风阀;这些是联动设备;就是消防主机,报警系统收到烟感、温感、手动报警 ,火警信号后;来判断哪个部位失火了,来联动以上相关设施。
警铃、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水流指示器、排烟阀、送风阀;这个型号和厂家不同,线的接法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原理都是一样的。
二、消防工程应急电源接线图
都叫应急电源,断电自然会自启,常亮一般就是接个指示灯,不需要开关。
应急电源不允许开关,要是被人误关了,就会自亮将电池电耗光后,在真正需要时反而无电亮灯,启不到应急亮灯的目的。三、消防工程应急电源有哪些
包括:充电模块、交流-直流转换模块、蓄电池模块、电池管理模块、输出模块等几个部分。其中,充电模块负责对蓄电池进行充电,交流-直流转换模块负责将输入的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以供输出使用,蓄电池模块负责储存电能,电池管理模块负责监测和保护蓄电池,输出模块负责输出电能。这些组件相互协作,通过智能控制实现电源的自动切换和备份,为应急照明提供可靠的电源支持。总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高效性和安全性离不开各个组件的正常运行和协同工作。
四、消防工程应急电源安装规范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 :" 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 。配电房电压等级在 35KV 等级以下,内部安装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以及相关的保护测量装置。华业消防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关于配电房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7、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
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竖井
1、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
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线路敷设
1、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
五、消防应急电源由什么组成
我们大家都知道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组成零件主要有照明灯,蓄电池,整流充电器,电压继电器等。
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一切正常开关电源(电压)关闭电源后,由照明灯具内置电瓶照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操纵方法。
(1)住房的封闭楼梯间、消防救援窗以及前处理室和消防电梯间的前处理室等地区必须设定应急照明,针对设定了火灾事故全自动警报与连动自动控制系统的住房,应急照明可选用内置电瓶照明灯具,在火灾事故时由火灾系统摘除紧急照明配电箱三相五线开关电源,消防应急灯具由内置电瓶照亮。
针对未设定火灾事故全自动警报与连动自动控制系统的住房,充分考虑住房公共性安全通道归属于居民较为了解的场地且火灾事故危险因素并不大,照明灯具由环保节能感应开关(红外感应开关或光控自动开关)全自动照亮是一种选择项,设计方案时运用照明灯具内置电瓶做为后备电源并超过持续供电系统時间,以考虑紧急照明灯具一切正常工作中的规定。
(2)设计方案机器设备用地(如变电站、消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主机房等)预留照明灯具时,照明灯具平常做为一般照明灯具兼火灾事故时的预留照明灯具,设计方案时可运用照明灯具内置电瓶做为后备电源以符合要求。
七、消防应急电源原理图
所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强启,是指在应急状态下将灯具点亮(非应急状态下点亮灯具不叫强启)。 停电时应急双头灯具的启动。当停电时,充电检测线失电,继电器线圈失电,磁通为0,常闭触点闭合,将电池和应急灯具接通,灯具点亮。
当火灾时,接触器的常开触点闭合,致使强启相线带电,从而接通应急灯具,达到强启的目的。
此时,继电器的线圈承受220V的电压,常闭触点断开,自带电池与应急灯具断开。
八、消防应急专用电源
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有ups电源装置或消防备用应急电源供电。
2、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时候,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是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4、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小时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应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