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论述教育与技术的关系?
教育和技术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教育,哪里来的技术。我们现在用到的很多理论,也不都是从我们先人哪那里学习来的嘛。教育是杠杆,是基础,是地基。
二、论述化学与医学的关系?
生物化学是生命科学领域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也是医学类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只有在生物化学的基础上,才能为后续学习医学各科学(护理学、药学和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奠定基础。
生物化学属于研究生物体的化学组成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是从分子水平和化学变化的本质上探讨并阐明生命现象的,生物化学就是生命的化学。人体是生物化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阐述正常人体的基本生物化学过程,包括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与功能、物质代谢及其调节、基因信息的传递、细胞信号转导及与护理临床实际关系密切的有关专题,如肝的生物化学、水和电解质代谢及维生素等内容。
各基础医学的研究已深入到分子水平,并以生化的理论与技术予以解决。
许多疾病的发病机理也需要从分子水平加以解释。医学与生化有密切的联系,并应用生化的理论和方法来诊断和防治疾病。生物化学知识,是医学各科学的理论基础。希望有所帮助,谢谢
三、论述学与思的关系?
从外向内心输送知识的过程叫“学”;
从内心进行思考和清理,就是“思”。
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学而不思,光有知识,不懂得思考,就容易陷入迷茫,就不懂的与实践相结合。
思而不学,没有知识,见识不够,就容易想入非非。一个没有文化没有知识的人,就算“思”了一辈子,他也不会因此变成智者。
“学”的目的是增加见识,“思”的目的是让我们有一种选择的智慧。
“学”侧重于感性,“思”侧重于理性。
四、论述贫困与教育的关系?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关于教育与贫困的关系研究,国内学界一直存在着“因教致贫”与“教育扶贫”之争。“因教致贫”又称“教育消费型贫困”,指的是个体由于接受教育而使自己或家庭陷入贫困状态的现象。从家庭视角来看,余世华认为,个体及家庭教育投资的偏差导致了因教致贫的现象,尤其是家庭教育选择的盲目性和赌博心理。谷宏伟探讨了转轨时期中国低收入家庭的教育困境,该研究运用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因教致贫的一个后果是贫苦家庭受迫于高昂的教育成本,会在子女成绩欠佳的情况下主动终止人力资本投资,进而出现更多的家庭教育问题。陶维维调查了家庭教育消费的阶层差异,认为因教致贫的内在原因是经济发展不足,并认为这种现象会影响社会阶层的流动。文宏基于脆弱性理论视角,分析了农村家庭因教致贫过程中的脆弱因子,揭示了农村家庭在教育环节中的经济脆弱性、社会脆弱性和文化脆弱性;从学校视角来看,王晓光认为高等院校的收费标准已经远远超过了部分农村学生的支付能力,学校高额的收费标准与农民的收入低下产生了巨大矛盾,因而学校必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并建立教育村镇银行。曹海娟认为教育成本过高是因教致贫的主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增速过快以及高额的择校费和不同程度教育的乱收等因素造成了社会部分底层人群的教育致贫问题,因此主张深化非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教育资助体系;从社会视角来看,张国强基于社会学角度分析“因教致贫”的问题,认为教育致贫是一种社会失范,它会导致合理社会流动受阻,阶层差异代际转移,读书无用思想重现和社会不安因素。杨翠萍对我国西部农村“因教返贫”的现象进行了透析,认为我国西部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思想观念是农村“因教返贫”现象的重要原因。田晓红基于三个民族地区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民族地区“因教致贫”的发生机制,提出地方性的教育帮扶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
与之对应,“教育扶贫”就是通过普及和发展教育,使个体有机会得到他们所要的教育,通过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掌握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来实现较高的质量生存,脱离贫困。从学校视角来看,崔奇研究了河南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认为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为农村提供技术和人才,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助力农村脱离贫困。熊文渊指出当前我国高校教育扶贫存在同质化、功利化、盲目化等问题,认为高校应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和能力,借助资源优势,在教育扶贫中发挥作用。苏长兵则研究了旅游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旨在促进旅游教育在扶贫中的作用。张翔在其民族地区返贫问题的教育防范机制研究中得出,解决民族地区返贫问题重点在于发展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毕树沙对职业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方面做法成效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要加强院校协作;从社会视角来看,肖唯楚进行了关于财政教育扶贫投入效率的实证研究,研究得出扶贫资金对于教育培训的投入与脱贫数的增加及其返贫的减少显著相关。鲁子箫在其“因教致贫”现象与农村教育扶贫的价值选择的研究中发现,“因教致贫”是一个在农村社会被放大的个体化问题,其根源在于价值观念滞后导致的选择性失当。基于此,农村教育扶贫首先需要转变传统农村“学历至上”“劳心者治人”等价值观。李锋认为目前我国教育扶贫力度的持续增加与贫困群体获得感的提升不匹配。他认为扶贫政策精准度不高,是提升贫困群体获得感的最大障碍,所以要结合民族地区的区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强化贫困地区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性地位,提升其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心智水平,培养其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能力。
国外较有影响力的相关理念成果当推西奥多·舒尔茨等为代表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和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其中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可以通过提高人力资本进而促进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公平;能力贫困理论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
五、论述课程与教学的关系?
1、二元论模式
在二元论模式中,课程位于一边,而教学则位于另一边,二者从不相遇,两个实体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在教师指导下的课堂中所发生的一切似乎与课程计划中所阐述的课堂中应该进行什么没有什么关系,课程设计者和实际教学工作者互不理睬,对课程的探讨与课堂中实际传授的内容相脱节。
在这种模式中,课程和教学过程的变化没有什么互相影响。
2、连锁模式
在这一模式的每一种形式中,教学和课程的位置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无论在左边还是右边,都暗含着同样的关系。这一模式清楚地说明了这两个实体相结合的关系,如果把一个同另一个分离开来,对两者都会构成严重的损害。
3、同中心模式
在同中心模式中,相互依赖是同中心模式的主要特点。这一模式中,课程与教学并不是两个独立系统,一个被视为另一个的亚系统,A、B的变化表达了当一个实体占据主导位置时,另一个则处于次要的地位。
同中心模式A使教学变成了课程的一个亚系统;同中心模式B则把课程纳入教学的一个亚系统。这一模式反映出了一种清晰的等级关系,在模式A中课程占优势,教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从属于课程;在模式B中,教学占优势,课程则从属于教学。
4、循环模式
在循环模式中,课程与教学两个实体具有一种连续的循环关系。课程对教学产生了一种连续的影响,相反,教学也影响课程。教学决策的制定在课程决策之后,反过来,课程决策在教学决策实施和评估后被修改。这一过程是连续的、重复的、无止境的。
对教学过程的评估影响下一轮课程决策的制定,继而又影响教学的实施。课程与教学用图表为两个独立实体,但又不被看成是独立实体,而是一个圆体的两个部分,它们之间循环往复,以促使两个实体的不断适应与改进。
六、论述道与术的关系?
关于道和术,有句话特别好,叫做“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
一般而言,“道”是隐的,“术”是显的。术是表面的呈现和方法,道是内里的积淀和支撑。所以,“道”与“术”并不是完全割裂甚至对立的,当“术”精进到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地步,其实,就已经不知不觉地具备了“道”,否则也不可能如此。比如卖油翁就懂得自谦,“我亦无他,唯手熟尔”,非常豁达。如果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那么至少在“道”上还需努力,否则永远达不到顶尖的水平。
结论就是: 不学自然无术,学无止境!有术岂能无道,道进术长!
七、论述产品与服务的关系?
目前大体有三种基本观点:
第一,产品是主体,服务是产品的附属部分,是产品的延伸。
第二,服务自身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其与有形的产品的关系不是主体与附属部分的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它与有形产品的区别在于:“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第三,产品是服务的载体,服务是产品的本质。产品所体现的是一种服务关系,它只有被当作一项服务的形式时,才有意义。
八、谈谈科学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关系论述题?
科学技术与艺术是相辅相成的,艺术需要技术的支持,而科学技术也需要艺术完善,互相合作,以完美地表现。技术为艺术提供了形式多样的表现感觉,以为最终的艺术产品而努力。
艺术的发展也为技术的提高开辟了很多的革新路径,是一种高层次、新理念的追求。他们互相发展,互相促进,一起成长。
不能因为艺术层面的关系而与技术层面对立,把技术只是一味地当做艺术的派生物,一个小的复合物。要正确地处理艺术与技术的关系,在艺术思维发展进步的电影业上共同关注技术的发展,使它们以一种协作的、共生的关系维持下去,让技术为艺术服务,而艺术又要合理地依附技术,二者缺一不可。
九、论述 法律与道德 关系
论述法律与道德关系是一个复杂而且深入的话题,它引发了许多哲学家、法律学者以及伦理学家的思考。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概念,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
首先,让我们从定义上来看这两个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管理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立法过程确定,并由执法机构进行执行和监督。它是一种强制力的规范,依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相反,道德是个人或群体内部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它是基于个人的信仰、文化、宗教等因素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交集和相互影响。许多法律规定是基于道德价值观念制定的,例如禁止杀人、盗窃等。然而,法律并不仅仅依赖于道德,它还考虑了其他因素,如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因此,法律与道德之间并非完全重叠,而是有所区别。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即法律规定了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不能违背道德原则。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道德的保护伞,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环境。然而,法律并不总是能够包含和解决所有道德问题。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是常见的。有时候,法律可能与个人的道德观念相悖,导致道德困境的出现。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允许堕胎,但个人的道德观念认为堕胎是不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会面临道德选择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另一方面,道德也能够对法律产生影响。如果一个法律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人们可能会通过公民抗命、法律挑战等方式来表达对该法律的反对态度。历史上许多社会变革都与道德价值观的改变和法律制度的调整密切相关。
法律与道德的互补作用
虽然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区别和冲突,但也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互补作用。法律是社会的一种规范工具,它帮助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道德则是个人内心的指引,它激发人们自愿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
法律提供了一种强制力,迫使人们遵守基本的道德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可以通过惩罚机制来防止道德败坏和社会混乱。然而,道德也能够促使法律的改革和进步。道德观念的演变和变化有时需要法律体系的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结论
法律与道德既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有相互独立的领域。法律依赖于道德的基础,但不仅仅依赖于道德。它是一种更为广泛和综合的社会规范体系。而道德则是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它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信仰和文化传承。
尽管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但它们也能够相互促进和补充。法律是社会的保护伞,而道德是个人的内心指引。只有当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时,社会才能够实现长久的和谐与稳定。
十、论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回答: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西方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律其实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石之上的制度性道德,它以道德为基石的同时又以道德为准绳,同时又是保证道德实施的武器,法律与道德辩证统一的同时又是有区别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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