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75条: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的规定;同时根据GB 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14.1.4.5 “蓄电池充电和更换蓄电池充电站必须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
充电站必须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和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同时根据《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根据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7.5条“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的规定;同时根据GB 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 14.1.4.5 “蓄电池充电和更换蓄电池充电站必须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充电站必须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和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同时根据《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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