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杨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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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3年7月1日|版本:A 修改码:0|
标题|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
1总则
1.1为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制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职责
2.1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应明确专人管理。电气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措施)的编制工作,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申请及施工电源的设置工作。
2.2安全监督部门(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3电气维护(维修)人员应持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2.4一般人员应做到:
2.4.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4.2送电前须检查电气设施,负荷线及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带病操作。
2.4.3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操作的用电设备。
2.4.4设备使用完毕或停电时,必须拉闸断电,搬迁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4.4.2.34.3.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