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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栏杆规范标准?

132 2024-01-07 20:24 admin   手机版

一、安全栏杆规范标准?

标准

1、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米。

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3米-0.6米,上杆离地高度为1.2米-1.5米,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米,立杆离坡边距离应大于0.5米。

3、防护栏杆应加挂密目安全网及挡脚板。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

4、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需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硬度。

5、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米,梯道搭设应渡河规范要求。

二、水利安全规范标准?

1.1预防为主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必须重视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水利水电施工实践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包括:第一,从根本上杜绝习惯性违规,降低事故发生率,加强对管理者和施工者的培训,使其充分重视施工安全,增强安全施工与管理的意识;第二,应当使用质量优良的施工安全工具与设施,尽可能的避免因突发因素导致施工事故的出现;第三,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采取有针对的防控措施,从根本上将某些危险因子清除;第四,设置专职人员在施工现场巡逻,由其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观察,从而对某些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使得施工安全性得到最大保证。

1.2安全优先

目前,有一些工程施工方片面强调工程进度,在施工中疏于安全管理,结果致使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时常发生。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必须重视安全管理控制,时刻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做为首要任务,而不可仅仅追求施工进度及预期效益[1]。

1.3强制性

“安全生产”不应当随管理者主观想法、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其应当是施工过程中的必须要贯彻的理念,因此,一切相关人员均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管理者应当围绕“安全生产”,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采取最佳防护措施,如果在施工中发现违法现象,必须以强制措施加以改正与追究。

1.4全员管理

不管是一般工人,还是管理者,均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他们必须围绕着“安全生产目标”,积极落实自身的安全职责,做到从管理层到一般员工的“上下一致”,人人均要了解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意义,从每个人的自身安全做起,做好安全控制与管理。通过让每个人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构建出贯彻施工全程的安全体系,在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的严格落实。

1.5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性

在落实本原则时,应当注意:第一,将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建立起来,并采取措施让组织运营较为顺畅、高效;第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并对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职责加以健全和落实,若有安全事故在施工中出现,必须迅速处理,并全面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了解发生事故的全过程,调查是否存在未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第四,做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并经常组织演习活动,让员工可以更为顺利的应对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安全规范及标准?

一、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梯子必须有防滑措施,对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高空作业。另外,配齐相关安全保护装备,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3、所有用电装置、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4、氧气、乙炔气等必须远离火源,并应分开放置。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存放在宿舍内。

5、工作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6、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者进入工地施工。

7、所有施工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安全施工规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定。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完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拆除或加以固定,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并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通道板和登高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雪天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于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防雷设施,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后,均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7、临边作业、洞口是施工过程中极易发生坠落事故的场合,施工时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8、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时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梯子不得缺档并梯脚应有防滑措施、施工架板两头固定、安全带及挂钩完好无破损,不符和要求的严禁使用。

9、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时应注意所处位置的可靠性,不得在正在安装的管道上行走、站立或停靠。

10、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摇晃。

11、交叉作业中应密切配合,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进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物件之外,不符和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3、登高焊割作业应根据作业高度及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一般在地面周围10米内为危险区,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停留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有转人监护,作业场所必须有消防器材。

14、登高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戴好符合规定的安全帽,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长度不超过2米,安全带上的安全绳的挂钩应牢靠。

15、登高焊割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应小于60°,上下应放置牢靠,不准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

16、登高作业时,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及钢丝绳等混绞在一起、或缠在焊工身上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17、焊割作业结束后,应整理好工具及物件,防止坠落伤人。此外还必须检查工作地及下方地面是否留有火种,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仓库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仓库内外应当设置防火标志。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所有化学品入库,必须由采购人员提供该物质的化学成分,性能,如何贮存,保管,运输等资料,否则不予收货。所有化学用品分类,分堆贮存等。

五、安全出口规范标准?

是必须要遵守的。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通道。中规定了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大小、标识等细节,这些细节对于人员疏散以及紧急救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场所都要按照标准进行建设,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开展安全出口建设时,还需考虑细节,如安全出口是否安装了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设备,是否有足够的空间保证人员快速疏散,以及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安全出口进行维护和巡检,以确保其持续运行,提高安全出口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同时,员工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六、充电桩安全规范标准?

1. 充电桩应具备防护功能,防止电气泄露及短路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2. 充电桩的结构要牢固,不得产生振动和松动,以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充电桩应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地面坚硬、平整,不得存在明显的倾斜、损坏等情况。

4. 充电桩应对电源、电路等进行有效的过载保护和电压越限保护,以确保充电设备的稳定使用和安全。

5. 充电桩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电缆和连接器,确保电缆连接牢固、安全。

6. 充电桩应采用防水、防尘等防护措施,以应对不同天气下的使用需求。

7. 充电桩应通过ISO认证或国家标准认证,满足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以确保用户购买安全、稳定的设备。

8. 充电桩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工作可靠、安全可靠,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9. 充电桩上需明显标示充电设备的功率、电压等参数,以便用户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充电桩。

10. 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用户需按照相关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安全、规范的使用,以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氨水罐安全规范标准?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

--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7.1现场应在醒目位置高处设置风向标。

7.2应规范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警示线。

7.3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8、制度、规程

8.1液氨存储与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卸登记制度;

--存储、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等。

8.2液氨存储与装卸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车间和科室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

8.3液氨储存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必须定期进行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登记和安全评估,随时掌握存储数量、安全状况;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完善监控运行措施;

--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9安全培训

9.1岗位人员应严格岗前安全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本单位安全作业证外,还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2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3外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由装置所在单位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9.4安全防护

根据氨的理化特性及相关规定,液氨存储、装卸岗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冻手套、防护眼镜应满足每人一副;

--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每个岗位至少应分别配备两套;

--现场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

--岗位应配备便携式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通讯器材、应急药品等。

9.4.1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验,及时更新。

9.4.2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消防、应急救援器材。

八、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令第 14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 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

九、安全标准规范?

1、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

  新版《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升设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

  2、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

  为使一级要素的逻辑结构更具系统性,新版《基本规范》将原13个一级要素梳理为8个: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强调了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提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并重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新版《基本规范》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要求一体化,强化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对接

十、安全仪表系统规范标准?

1. 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事故安全联锁(控制系统CPU扫描时间一定要达到ms毫秒等级)

2. 安全联锁报警(对于一般的工艺操作参数都会有设定的报警值和联锁值)

3. 联锁动作和投运显示 1. 安全联锁的预报警功能

2.安全联锁延时

3.第一事故原因区别

4.安全联锁系统的投入和切换

5.分级安全联锁

6.手动紧急停车

7.安全联锁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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