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隐蔽工程是很专业与重要的单元工程,是今后验收的依据,必须按水利水电评定规程逐项填写,并造册存档。
二、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9)
围堰在水工中属于临时性挡水建筑物,按照规范。
建筑物级别为3等的土石结构及混凝土浆砌石结构安全超高分别为0.7和0.4m,建筑物级别为4、5等的土石结构及混凝土浆砌石结构安全超高分别为0.5及0.3m。用土堆筑成梯形截面的土堤,迎水面的边坡不宜陡于1:2(竖横比,下同),基坑侧边坡不宜陡于1:1.5,通常用砂质粘土填筑。土围堰仅适用于浅水、流速缓慢及围堰底为不透水土层处。为防止迎水面边坡受冲刷,常用片石、草皮或草袋填土围护。在产石地区还可做堆石围堰,但外坡用土层盖面,以防渗漏水。
三、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水利取样规范方首先取样数量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㈠、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
四、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019
一般规定
7.1.1 穿越水体的管道施工方法,应根据水下管道长度和管径、水体深度、水体流速、水底土质、航运要求、管道使用年限、潮汐和风浪情况等因素确定。7.1.2 施工前应结合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水文气象资料和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沿线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情况和资料,以及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建(构)筑物、障碍物及其他设施的详细资料。7.1.3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及成槽排出的土石方等,不得影响航运、航道及水利灌溉。施工中,对危及的堤岸、管线和建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7.1.4 沉管和桥管施工方案应征求相关河道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施工船舶、水上设备的停靠、锚泊、作业及管道施工时,应符合航政、航道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专人指挥。7.1.5 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及河道地形进行校测,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水上、水下控制桩。设置在河道两岸的管道中线控制桩及临时水准点,每侧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7.1.6 管段吊运时,其吊点、牵引点位置宜设置管段保护装置,起吊缆绳不宜直接捆绑在管壁上。7.1.7 管节进行陆上组对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环境和组对拼装场地应满足接口连接和防腐层施工要求; 2 浮运法沉管施工,应选择溜放下管方便的场地;底拖法沉管施工,组对拼装管段的轴线宜与发送时的管段轴线一致; 3 管节组对拼装时应校核沉管及桥管的长度;分段沉放水下连接的沉管,其每段长度应保证水下接口的纵向间隙符合设计和安装连接要求;分段吊装拼接的桥管,其每段接口拼接位置应符合设计和吊装要求; 4 钢管、聚乙烯管、聚丙烯管组对拼装的接口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且钢管接口的焊接方法和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钢管内、外防腐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 沉管施工时,管节组对拼装完成后,应对管道(段)进行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节接口的防腐处理和沉管铺设; 7 组对拼装后管道(段)预水压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1.0MPa,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后保持恒压10min,不得有降压和渗水现象。7.1.8 沉管施工采用斜管连接时,其斜坡地段的现浇混凝土基础施工,应自下而上进行浇筑,并采取防止混凝土下滑的措施。7.1.9 沉管和桥管段与斜管段之间应采用弯管连接。钢制弯头处的加强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弯头可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和抗渗性能不应低于设计要求。7.1.10 与陆上管道连接的弯管,在支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弯管进行临时固定,以免发生位移、沉降。7.1.11 沉管和桥管工程的管道功能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宜单独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相关规定; 2 超过1km的管道,可不分段进行整体水压试验; 3 大口径钢筋混凝土管沉管,也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7.1.12 处于通航河道时,夜间施工应有保证通航的照明。沉管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浮标或在两岸设置标志牌,标明水下管线的位置;桥管应按国家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防冲撞的设施或标志,桥管结构底部高程应满足通航要求。 条文说明 7.1.1 在河流等水域施工给排水工程管道,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等具体情况选择明挖铺设管道施工和水下铺设管道施工。前者的管道铺设可采取开槽施工法;而后者可采用浮运法、拖运法等施工方法,将已经组装拼接好的管道(如钢管、或化学建材管)直接沉入河底;并视工程具体情况不留或仅留少数接口在水上(或水下)连接。对于管内水压较小的管道(如取水管、排放管等),目前也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分节下沉、水下接口连接的方法施工。沉管法分为以下几种: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指管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又称为浮拖法;底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底拖入槽内的施工方法;铺管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发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方法,铺管船法也应属于浮运法的一种,但其施工技术与常规的水面浮运法有很大的不同。钢筋混凝土管沉管也应属于浮运法,只是管材和管道形成的方式不同。 近些年来在江河、湖海中进行沉管施工的工程越来越多,且工程施工难度的增加,水面浮运法施工的局限性很难满足一些特殊沉管工程的施工要求(如漂管要求水流速度小于0.2m/s以下);可采用底拖法、铺管船法、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等施工方法,以适应给排水管道穿越水域的工程施工需要。 本规范是在总结了国内给水管道过江工程、海底引水管道等工程的施工经验基础上编制的有关铺管船法施工内容。 底拖法参考了《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穿越工程》SY/T 0015.1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4079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编制中除了总结有关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经验外,还借鉴了公路沉管隧道工程的施工经验。 由于沉管施工涉及水下、水面作业,工程技术要求高、设备使用多、施工安全和航运安全控制等复杂因素,沉管施工方法确定后,还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航运交通,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保证沉管施工质量。7.1.11 本条第1款规定采用沉管或桥管给水管道部分宜单独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相关规定;第2款规定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不必受1km的管道试验长度限制,可不分段进行整体水压试验;第3款规定大口径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管道可在铺设后可按本规范内渗法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管道严密性检验。
五、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 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六、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017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1993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和指导我国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验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水电水利工程的发展,压力钢管的规格趋于大型、超大型化、新的结构型式、材料(包括钢材、焊接材料、防腐材料等)得到广泛应用,制造安装及验收、焊接、防腐等工艺方法有所创新和进步。
DL5017—1993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本标准是结合近年来压力钢管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进步,在DL5017-1993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在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可操作的原则下,进一步明确、统一水电水利工程中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验收的技术要求,为工程施工提供更加完善、可靠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在修编过程中,修编单位开展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了国内外近年来大、中型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考虑了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现实,广泛采纳了广大压力钢管工作者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调。
七、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92-20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共12章38节169条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环境影响复核、环境保护措施调整,以及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土壤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景观保护、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保护目标的技术标准、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等设计内容与要求。
八、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013
SL 174-201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DL/T5199-2004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九、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2015
水利水电工程隐蔽工程是很专业与重要的单元工程,是今后验收的依据,必须按水利水电评定规程逐项填写,并造册存档。
1、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检查,所隐蔽的内容是否合符要求;如没有达到要求,则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整改;
2、提前制做好验收的各种表格;
3、与监理、设计、业主代表约定联合检查的时间。
十、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水平角观测等级
方向观测法测水平角实验报告
一、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方向法观测水平角的操作顺序、记录及计算的方法; 2. 掌握方向观测水平角内业计算中各项限差的意义和规定; 3. 进一步熟悉电子经纬仪的操作。 4. 本次实验要求的限差为:
1)光学对中法对中,对中误差小于1mm; 2)半测回归零差不超过±18″; 3)各测回方向值互差不超过±24″。
二、仪器准备 主要设备:
三、方法与步骤
1. 在开阔地面上选定某点O为测站点,用记号笔桩定O点位置。然后在场地
四周任选5个目标点A、B、C、D和E(距离O点各约15~30m),分别用明显标志点或记号笔桩定各目标点; 2. 在测站点O上安置仪器,对中:
目的是使仪器中心与测站点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可以移动脚架、旋转脚螺旋使对中标志准确对准测站点的中心。
3. 整平:电子经纬仪目的是使仪器竖轴铅垂,水平度盘水平。根据水平角的定 义,是两条方向线的夹角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所以水平度盘一定要水平。 4. 粗平:伸缩脚架腿,使圆水准气泡居中。
5. 检查并精确对中:检查对中标志是否偏离地面点。如果偏离了,旋松三角架
上的连接螺旋,平移仪器基座使对中标志准确对准测站点的中心,拧紧连接螺旋。
6. 经纬仪精平:旋转脚螺旋,使管水准气泡居中。
7. 盘左:瞄准起始方向A,将水平度盘读数配置在略大于0°00′00″的读数,作
为起始读数记入表格中。顺时针旋转照准部依次瞄准B、C、D各方向读取水平度盘读数记入表格中。最后转回观测起始方向A,再次读取水平度盘读数,称为“归零”。检查归零差是否超限;
8. 盘右:逆时针依次瞄准A、E、D、C、B、A各方向,依次读取各目标的水平
度盘读数并记入表格中,检查归零差是否超限。此为一测回观测; 9. 计算同一方向两倍照准差2C;
10. 重复1~9步骤进行第二测回观测。但此时盘左起始读数应调整为90°00′00″。 四、注意事项:
1. 应选择远近适中,易于瞄准的清晰目标作为起始方向;
2. 水平角观测时,同一个测回内,照准部水准管偏移不得超过一格。否则,需
要重新整平仪器进行本测回的观测;
3. 对中、整平仪器后,进行第一测回观测,期间不得再整平仪器。但第一测回
完毕,可以重新整平仪器,再进行第二测回观测;
4. 如果竖盘读数窗口显示“b”,即表示竖盘倾斜程度太大,超出补偿范围,竖直
角无法观测。此时,需重新整平仪器,重头再进行本测回的水平角观测;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和水电水利工程测量规范区别
水利工程设计规程规范
水利工程设计规程规范是指为水利工程设计而制定的、有关各种技术事项的一系列统一规定。规程规范均属于标准的范畴,工程规程一般来讲更偏重于进行设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技术细节的规定。水利工程设汁规程规范有综合性和单项专业两类。
水利工程设汁规程规范有综合性和单项专业两类。
综合性规范及通用标准涉及水利工程的整体设计,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等。
水利工程设计的专业设计规范涉及水利规划、水利设计、机电设计、施工设计及概算等专业。有关水利规划的设计标准有水文计算、设计洪水计算、水利动能设计、水利工程经济评价、水库淹没处理设计等规范;水工设计规范有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碾压式土石坝、溢洪道、进水口、水工隧洞、压力钢管、水闸、灌溉排水渠、泵站等单项工程设计规范及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等单项技术规范。机电设计规程规范有《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等。施工设计规程规范有《水利水电工工程施工规划编制导则》、《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概算规范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概算编制简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