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蔡牧oo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1.4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