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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年龄认定的规定?

136 2023-12-20 16:01 admin   手机版

一、人社部关于年龄认定的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人社部关于知青补贴的规定?

人社部2022年知青补偿政策:

按照相关的要求会在2022年下半年实行对退休的人员每月不足4000元的进行补助600,每月不足8000元的每月进行补助100,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贴50,如果下乡时间不足三年的获得80%的最低补贴,而且这项规定最早也是在四月份才能执行。

三、人社部关于退休警察警衔工资?

现在警察退休有警衔工资的,退休人民警察为公安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所以他们是有理由享受警衔工资的。

一般警察属于国家的公务人员,一般福利待遇是相当好的,退休的工资待遇也是挺好的,一般来说,他们的工资包括很多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职务津贴等等。

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警衔津贴标准随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四、人社部关于产假补贴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人社部关于工龄的最新规定?

一、工龄怎么认定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3、工龄计算方法:(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工龄的确认条件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视同缴费工龄如何认定?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主要用于确定自己从参加工作开始到实际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段的工龄;2、退休人员的户口本原件等证件;3、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  4、其他要求的资料。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即可在退休前2个月(各地方案不同,需对应参考)进行对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申请。

通常来说,满足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人员,在退休前可携带自己的户口本、人事档案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进行办理;或者所在单位直接为员工在退休前进行统一办理,社保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对应养老金。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一般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会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个人人事档案的缺失,毕竟一般来说个人无法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内容,且时间较为久远,很容易出现档案内容缺失的情况。这个时候大家也不用着急,如果可以查找到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入职报到存根或者其他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进行复印后加盖档案复印专用章,社保部门一般也会认可,并进行对应认定办理。具体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案,各地都是稍有差异的,因此需要办理的人员,在办理前最好提前了解好当地方案,或是直接拨打当地社保热线,了解自己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再前往办理,以免因方案不同,资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自己办理时间。

六、人社部关于对老知青补贴文件?

《人社部2019年知青补偿政策 下乡工龄退休金规定》知青下乡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插队和兵团一样待遇。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下乡时间不足三年的,按上述档次的百分之80补偿;不足六年的,百分之百,超过六年不满十年的,百分之120,十年以上的百分之150。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50。

七、人社部又称?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于2008年3月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

八、人社部关于40年以上工龄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的政策和规定,40年以上工龄的待遇因不同地区、行业和职业而有所差异。通常,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会享受到一些额外的福利和待遇,但具体政策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40年以上工龄的待遇:

1. 带薪休假: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有权享受更长的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2. 医疗保险: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享有更高的报销比例或更多的医疗福利。

3. 养老金:工龄较长的员工在退休时可能会领取更高的养老金,具体数额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4. 住房补贴:一些地区可能为工龄较长的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或购房优惠政策。

5. 职业培训和发展: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课程或其他职业发展项目,以提升个人能力和竞争力。

6. 表彰和荣誉: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会获得表彰和荣誉,以表彰他们的长期贡献和成就。

7. 其他福利:工龄较长的员工可能还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如优惠旅游、节日礼品、员工活动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待遇可能因地区、行业和职业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多关于40年以上工龄待遇的详细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九、人社部关于高级技师职称规定?

专家跟工人身份和职业技能等级没有关系。

专家特别是指某一学科、某一领域专门精通的人才。

大家都可以认为是专家,但是对于工资和身份没有太大改善。

我们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管理中并没有专家这一类人。不要以为人社部门有外国专家局,我们就有专家这一类的身份。专家还是主要看自己的个人领域影响力。

在各人眼中一些精通某类知识的人都可以成为专家,比如修电脑的专家。

我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身份一般是指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他是要按照工勤岗位进行工资晋级管理并发放工资待遇的。

行政机关中是很难实现工人身份转为公务员的,但是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换岗转换身份。

关于我们的高级技师它也是劳动技能的一个等级水平,根据人社部门的等级划分,一般明确分为五个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它是工人的最高技能等级,基本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待遇。

十、人社部关于撤销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有的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有部分农民工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还存在个别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这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妥善解决职业伤害问题,导致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江苏、广东等地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对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护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进行了一定探索。我部也在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交换意见,拟对此问题加强裁审衔接。为了更好地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尽可能避免裁审衔接不畅问题,我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符合一定情形的超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未明确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部将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对已纳入第三类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基本劳动标准”立法项目开展深入研究论证,积极推动尽早出台《劳动基准法》,为难以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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