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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电工焊接规范?

来源:www.xrdq.net   时间:2023-08-30 10:45   点击:27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隧道电工焊接规范?

隧道钢架焊接规范要求如下:

1、一般要求:该部分内容包括规范范围及限制的基本信息。

2焊接连接设计:该部分内容包括管状及非管状产品结构焊接连接设计的要求。

3预先合格鉴定:该部分内容包括从规范合格鉴定要求中免除WPS(煌接程房规。

4合格鉴定检验:该部分内容包括对WPS和焊接人员(焊工、(自动焊)焊接操作工和定位焊工)进行合格鉴定的要求。

5建造:该部分内容包括钢结构焊接准备、组合及工艺的要求。

6检验:该部分内容包括了检验者资格鉴定与责任的标准、产品焊接可接受度的标准及进行目测和NDT(无损探伤)的标准程序。

7螺栓焊:该部分内容为对螺栓和结构钢进行焊接的要求。

8现有结构的加强和修理:该部分内容为关于对现有钢结构进行焊接更改与修理的基本信息。

二、建筑电工铺管规范?

水电安装规范内容: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中财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中财PVC管,在弯管时用弹簧现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在这一点上目前我们基本没有出现这一类情况),线路安装时必须加护线套管,采用胶粘进行连接,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管道绞牙深度适中,无毛刺。管道连接处用生料带缠5-6圈,管道绞牙数为5牙-6牙,直到拧紧接头,不允许烂牙接进管中。

5)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 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6)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这一点上我们目前没有做的很好,以后我们会和客户交流好,复合地板一定要进行开槽处理。

)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7)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在卫生间的地面上不能有任何的线管,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要加强处理。)8)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 ,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9)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厘米,音响留100厘米,穿软管以便进行开关.插座的安装维修。

10) 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左热右冷, 间距15公分中。11) 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 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2) 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吊顶内的暗线必 须有阻燃管保护。

13) 水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 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应分两次粉平墙面。)

三、电工有哪些规范和要求?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并定期两年复审一次。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

10、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不得损伤线芯,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用力要均匀。

1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以大代小或用其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要求把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向全体人员进行布置,并明确分工,对于患有不适宜工作的疾病者,请长假复工者,缺乏经验的工人及有思想情绪的人员,不能分配其重要技术工作和登高作业。

13、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不许饮酒,工作中衣着必须穿戴整齐,精神集中,不准擅离职守。

四、国家水利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92-20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共12章38节169条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环境影响复核、环境保护措施调整,以及环境保护设计的原则和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土壤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景观保护、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保护目标的技术标准、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等设计内容与要求。

五、建筑电工暗线盒安装规范?

这一类的相关规范还比较少,给你几点建议:

1、前期布盒时要考虑用户的门框装饰宽度(除去门框的安装宽度后10厘米左右)、底盒的深度要考虑墙面的装饰厚度(重点的地方是卧室的床头,电视墙的后背信号线处和电源盒处)、地面装饰高度(除去地板的安装宽度后的1.3米)、强弱电所有盒子的合理位置等。

2、后期安装主进线要具备三线制(零火线和安全接地线),有三相用电的用户采用三相五线制(ABC三相+零线PN+安全接地PE);主开关具备漏电保护装置;强弱电分开;

六、电工穿柱子规范要求?

柱子和梁的箍筋加密区的设置国标图集11G101—1中有详细说明:其中柱箍筋的设置见国标图集11G101-1第61页:柱子长边尺寸,Hn(柱子净高)/6,500mm,取三者最大值。

梁的箍筋加密区设置见国标图集11G101—1第85页:对于抗震KL、WKL,若抗震等级为一级,则≥2hb(梁截面高度)且≥500;抗震等级为二~四级,则≥1.5hb(梁截面高度)且≥500,非抗震KL、WKL由设计确定加密区的范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B版)和国标图集11G101-1第54也均有规定:所有的柱子和梁的钢筋在绑扎搭接区箍筋都要加密,且不小于100间距。

七、电工套管规格厚度是哪本规范?

大家好,我是薛哥。弱电工程中JDG/KBG管经常用到,这样的管到底有什么要求呢?

1、JDG管国标壁厚标准1.6mm,允许偏差正负±0.15mm,厚度到达1.45以上就算国标了,不过目前市场上面用1.5mm的JDG管也比较多,明敷暗敷都可用,也能够预埋用了。JDG管国标壁厚均匀在1.2-1.6mm之间。

2、JDG管型号上已注明外径与壁厚;如:JDG16-1.2,JDG25-1.6;外径+壁厚

3、jdg管技术标准根据《GBT 20041.1-2005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执行;验收标准根据《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CECS_120-2007》

八、pvc电工套管接头连接规范?

ppr管与pvc管连接步骤:

1、首先将ppr管与pvc管的接头部位的毛刺和卫生用布清洁干净;

2、用卷尺将套管的尺寸良好;

3、将ppr管与pvc管的接头端的连接尺寸做记号;

4、按照标记好的尺寸,用电熔设备分别将套管的接孔加热撑大,将ppr管和pvc管的接头外径加热缩小;

5、分别将ppr管和pvc管的连接端,插进套管中,保持10秒以上不动,即可

九、规范化保电工作规定?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启动的依据包括:

(一)国务院安委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

(二)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正式通知;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公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获取的信息,并被确认有必要开展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形。

第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五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工作方案、人员到岗到位、重要电力设施及用电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

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外泄。

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对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协作事项包括:

(一)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通知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协调电力企业和重点用户落实电力安全保障任务,做好供用电衔接,支持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三)支持、配合保电督查检查。

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协调重大活动承办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监督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网源协调机制;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

(四)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五)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七)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督查检查;

(二)制定执行重大活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用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必要的用电设施改造;

(四)结合重大活动情况,确定重要负荷范围,提前配置满足重要负荷需求的不间断电源和应急发电设备,保障不间断电源完好可靠;

(五)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涉及用电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电网运行评估、设备运行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用户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重点用户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用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试验、重要负荷、电气运行人员配置,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备品备件、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电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网络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结合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保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做好宣贯动员,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评估和资产清查。针对已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于系统薄弱环节和短期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网络安全隐患,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电力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总体防护原则,全面加强网络边界防护,杜绝违规外联行为,确保网络边界和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可靠有效。

(二)电力企业应全面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做好系统和主机加固。清查互联网资产,防范数据被窃取,清理废弃设备,加强在运老旧系统安全监控和风险防控。

(三)电力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与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落实基础设施物理安全防护,重要保障时段,加强重要场所人员管控,防范社会工程学攻击。

(四)电力企业应严格管控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检修维护行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加强现场运维人员和检修工作的管理,维护过程中加强监护。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和实时监测。采用自建队伍或者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明确应急支撑队伍以及职责任务、响应时限等要求。发现网络攻击后,及时分析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具体有效的应急措施,快速进行阻断处置,确保关键业务连续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切实加强对调管发电厂特别是新能源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明确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督促电厂加强现场人员管理,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网络违规外联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重点用户设备系统与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点用户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长效机制,综合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地方政府指导下与公安、当地群众建立联动机制,根据重大活动的时段安排和重要电力设施对重大活动可靠供电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电力设施的保卫方式。

(一)警企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公安人员与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联合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公安人员、企业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二)专群联防。电力企业在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由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站岗值勤;在重要输电线路沿线,由本单位专业护线人员、沿线群众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三)企业自防。电力企业组织本单位生产操作、安全保卫等人员,按照事先制定的保卫方案,对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按照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电力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重大活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配置、使用、维护安保器材和防暴装置。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并保证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后的设备可靠性及数据准确性。

第三十条 重要电力生产场所应当实行分区管理和现场准入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章 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根据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需求,依据产权范围,组织建设配套电力工程。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为用户外电源建设等工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三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配套电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及时组织完成新投产设备的电气传动试验、大负荷试验等工作,并对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选择活动主办场所、相关服务场所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场所:

(一)具备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电源且自备应急电源容量满足重要负荷用电要求;

(二)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用电安全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完好。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场所,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采取改造用电设施、建设临时电力工程、租赁应急电源等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应组织电力企业与活动主办场所的管理单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方协商一致,明确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责任。对于产权不清晰的电力设施,由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明确重大活动期间的责任归属。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重点用户供用电服务,提出安全用电建议,做好缺陷隐患告知工作,指导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协助重点用户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户应当掌握所属用电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变(配)电设备清册、电气接线图、设备定期试验报告、二次设备整定参数等技术资料,以备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用电设施运行巡检专项方案、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方式优化方案、安全保卫专项措施、应急处置专项方案等,对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重点用户应当根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为应急发电装备接入提前预留设备接口。

第四十条 重点用户应当定期开展对所属用电设施专项隐患排查、试验检查,并进行大负荷试验,落实重要负荷的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重点用户电气运行维护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用电设施运行维护需要,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持证上岗。

第八章 电力应急处置

第四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根据活动需要开展联合演练,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配置应急队伍及装备,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自然灾害情况,研判电网负荷变化趋势,适时发布电力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 重大活动期间,电网企业原则上安排相关电网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方式,不安排设备计划检修和调试。

第四十六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实时监视、监测电力系统和用电设施运行状态,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规定开展重要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特巡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四十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一)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二)发电、输电、供电设备故障情况;

(三)重点用户可靠供电情况,供电服务开展情况;

(四)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

(五)网络安全情况;

(六)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情况;

(七)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突发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当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报告。

电力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电力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支援。

第五十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发生重要电力设施破坏、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后,电力企业、重点用户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常规性、延续时间较短的活动,可视情况委托有关单位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电力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力管理部门应对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并督促问题的整改。

对于未定期开展用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检测试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派出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应督促其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电力企业,派出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户,电力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提请活动主办方取消其承办活动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编制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第五十四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与举办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报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发电燃料供应、重点用户用电安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重点用户”,是指重大活动主办场所、服务场所相关用户,以及可能对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用电单位。

(二)“重要电力设施”,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相关的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输(配)电线路、配电室、电力调度中心、电力应急指挥中心等电力设施或场所。

(三)“配套电力工程”,是指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工程。

第五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可会同派出机构依据本规定,制定辖区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实施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电监会《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0〕88号)同时废止。

十、电工明装铁管地线安装规范?

  2.使用接地线一定不能用缠绕的方式,必须要线夹。如果选用悬挂的方式,要先设计好接地点,没有固定接地点的时候要想用临时接地点。

  3.接地线在使用中要定期维修检查,检查的内容和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内容一样,如果接地线发生了短路,最好是将接地线报废,重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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